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4.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4.1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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