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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8亿元!永辉超市“追债”成功

时间2026-04-14 23:49:52发布admin分类资讯浏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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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4月14日,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国仲”)送达的《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3170号)》。申请人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第二被申请人为王健林,第三被申请人为孙喜双,第四被申请人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集团”)。

  王健林、孙喜双 资料图

  这起仲裁案的核心,源于一场涉及万达商管的股权交易。

  2023年12月8日,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64783333股持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御锦并非独立主体,其背后与万达系有着深度关联。

  根据企查查披露的信息显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50万元,其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后者由一方集团100%持股。一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更是王健林多年的核心好友与重要合作伙伴,两人在地产、文旅等多个领域有着长期深度合作。

  随着交易推进,双方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补充协议,对剩余款项支付事宜作出进一步约定。

  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第1.1 条的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为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3亿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永辉超市称,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永辉超市的仲裁请求包括: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36.39亿元;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约2.18亿元;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约200.1万元;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45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1783329.41元;5、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前4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经审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裁决支持了永辉超市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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